食品伙伴网讯 7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111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5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
近半数不合格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约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广州市立贵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香山排粉厂生产的番禺排粉(谷物粉类制成品);东莞市唐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出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信宜市兆康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名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捷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洛阳益心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山药黑芝麻糊;标称江门市蓬江区正一食品厂生产的榴莲味糖果;标称鹤山市仔仔食品厂生产的甜酒花生。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另外,标称揭阳市揭东区燕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地瓜粉检出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肇庆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豆角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还有,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广州市荔湾区新久隆食品商行的冻羊蹄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另外,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益华国际广场店销售的、来自肇庆端州区宏大海鲜店的冰鲜黄花鱼(黄鱼)检出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南山区新永兴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金凤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天虹购物中心销售的、来自惠州市永东行实业有限公司的冰中鱿鱼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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